昨天,市物价局修定并发布《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细则增加了部队离退休干部优惠政策,儿童免票线进一步放宽,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前突击涨价,本细则从6月1日起施行。
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范围调整
据了解,修订后的《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辖区内各类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并经营的旅游景区。
新细则对管理的景区范围有所调整。其中,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公共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收费等垄断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依托国家文化公共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性投资并经营的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1.4米(含)以下儿童免收门票
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实行以下价格优惠政策: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休干部、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低保对象、军队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门票实行半票。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新细则里的景区优惠政策更加明确,儿童免票线进一步放宽,主要是考虑到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高比以前有了变化,现在制定的1.4米(含)以下儿童免收门票更加科学合理。
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得突击涨价
我市将合理确定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在调价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格一次提价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超过35%;50-100元的(含50元)不超过30%;100-200元的(含100元)不超过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过15%。(以上调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工具等重要服务价格。“我们还将建立景区门票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选择有代表性的且有一定知名度的景区作为年度监测单位,科学分析成本动态和价格走势。”
与此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合理确定。
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引导经营者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加强价格自律。同时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法定假日期间提高门票价格。